关于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学生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学生党支部整体功能,使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工作目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督促学生党支部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推动班(年)级进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教育引导学生党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争做合格党员。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3.合理设置党支部。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原则,本科生一般以年级、班级为单位设立党支部,研究生一般以年级、专业或实验室为单位设立党支部。探索依托科创团队、实践项目组和生活园区等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年级、班级、专业、实验室可建立联合党支部。推进在爱心学校、实践服务团队、科研团队、重大赛事活动志愿者团队中设立临时党支部。设立临时党支部,应提前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合理控制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置若干党小组,但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

4.优化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至少有3名正式党员)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应包括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5.严格支委会产生程序。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须通过“公推直选”方式定期换届。对新入校的研究生党员,不能及时成立党支部的,应指定临时召集人,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学生党支部组建和换届时,应由党支部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经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6.加强支部书记选拔培养和考核。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应选配优秀的辅导员、优秀青年教师担任本科生党支部书记。注重选配优秀辅导员、优秀青年教师、研究生党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教师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可选配优秀的研究生党员担任党支部副书记。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加强对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任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每学期对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测试,开展学生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不断提高党支部书记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鼓励统筹安排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辅导员队伍培训和特邀党建组织员培训,共同探讨学生党建的新思路、新载体和新方法,形成工作合力。

7.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要做好高中与高校、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社会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中的衔接工作。要在新生入学教育、党章学习小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过程中,激发学生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要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化,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察发展对象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探索建立包括班导师、党员教师、辅导员、班级同学等多元参加的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发展程序及要求,坚持入党公开答辩、政治审查等制度,严把发展关口,保证发展质量。

8.加强党员教育。要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强化新生党员的教育,以增强学生党员党性观念为目标,教育学生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组织学生党员的集中培训,学生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探索开展学生党员暑期主题实践活动。探索实行党课学分制和选学机制。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副书记的党员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上一次党课。

9.加强党员管理。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学生党员纳入党的组织管理,组织学生党员参加“设岗定责,实践引领发展”“党员和积极分子导生”“优良学风班级创建”等活动,引导学生在联系学生、服务群众、关注社会的过程中锤炼党性、创先争优。推行学生党员“成长计划”。探索开展学生党员“积分制”管理,不断强化学生党员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严格执行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杜绝“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教育学生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学生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10.严格组织生活。严格“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每半月开展一次组织生活,努力做到“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严格“主题党日”制度,不断丰富学生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创新学生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形式。坚持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学生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接受党内外测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针对新时期学生党员的特点,加强对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倡导开放式、互动式组织生活,增强组织生活成效。

三、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1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协同配合,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校党委对学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学院党委(党总支)对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学院组织员、辅导员、党员班导师等负具体工作责任。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定期研究学生党建工作,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进行工作指导,开展经验交流,推动面上工作。

12.强化保障措施。学校应将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每年划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健全相关制度,加大对学生党建工作人、财、物的投入,统筹安排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依托“易班”等载体,建立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为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

13.强化考核激励。校党委应将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模范党支部创建”和“设岗定责,实践引领发展”等活动开展情况,定期评选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优秀学生党员。给予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的教师一定的工作津贴。加强对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优秀学生党员的表彰宣传,将学生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党员纳入优秀毕业生评选荣誉体系,在直升研究生、评优、奖学金评定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经历。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加强对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内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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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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